发布时间:2021-1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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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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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人行发布了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(银发〔2021〕259号)》,通知规定: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,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,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,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。
有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解释称,近年来,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,提高了资金收付效率,但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。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“跑分平台”,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“点对点”线上远程转移赌资,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。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、便利性,《通知》提出一些针对性要求。
需要明确的是: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。通知明确强调了收款码分为个
人和经营用收款码,经营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。
另外红包、转账等功能不受影响。规定中主要明确的是: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。
此规定对于做码盒、码牌、云音响、收银台、传统机、智能机等的同行是利好,由于很多商家,需要把微信、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升级变更为经营性用途。
在这个变更的过程中,将有利于支付代理利用码盒、码牌、收银台、传统机、智能机等切入市场。
加油,支付人,只要准备好,年年有机会。